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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使用青岛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的通知

时间:2021-07-09 来源:宣传部

青岛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已通过《青岛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公告(第二号)》正式发布,现将规范使用校庆标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使用范围

用于青岛农业大学70周年校庆及有关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

1.用于校庆环境布置、校庆标牌、工作证等用品的制作。

2.用于纪念章、纪念封、明信片、手提袋、文化衫等各类文化产品制作。

3.用于新闻报道专栏、专题网页和宣传海报、标语、彩旗、横幅等的制作。

二、使用管理

1.校庆标识系为庆祝青岛农业大学建校70周年所征集,有关校庆标识的全部权利归青岛农业大学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2.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强化对校庆标识的宣传保护意识,准确理解和诠释校庆标识的含义,规范使用校庆标识,不得随意更改。

3.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备查,不得在庆祝建校70周年的目的范围之外乱用、滥用、商用、私用校庆标识。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处置不按规范使用校庆标识等问题。

4.如发现违规使用校庆标识的现象,可向党委宣传部投诉举报,联系电话:0532-58957332。



青岛农业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7月9日

编辑:曲天泽    阅读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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